宜蘭有一名20歲的女子,3年前因槍擊案接受了一名魯姓男子的保護,沒想到魯男卻夥同林姓少年一起將她軟禁性侵,期間女子想逃跑,卻被剃光頭髮和下體等毛髮羞辱,魯男還騙女子父親說他女兒偷竊,因此從其父親身上騙到45萬元,如今判決出爐定讞。 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 在2014年時,該名女子和女性友人到摩鐵休息時,閨蜜帶來的男性友人卻在房間內開槍,女子為了躲避追緝,才到魯姓男子家躲起來,期間魯男見女子漂亮不停示好,只是都被女子以魯男有妻女為由拒絕,這也讓女子有了想要離開的想法。只是魯男卻騙她,黑白兩道都在追殺她,這讓女子偷偷寫日記記錄一切,並且在日記中罵魯男是變態、魔鬼,還寫說「如果你的女兒遭遇相同待遇,你會怎樣」。 沒想到魯男在發現日記後,氣到以「不該詛咒他女兒」為藉口,夥同林姓友人一起用電線、電擊棒毆打女子,期間2人還輪姦對方,並且綑綁後拍裸照,還剃光她身上毛髮,軟禁長達3個月。在2015年時,魯男逼女子寫下自白書說自己偷竊,並且簽下12張本票,用來謊騙女子的父親要家屬代為賠償,最後得手45萬元,雖然當時女子已經被釋放回家,但依舊嚇到不敢說實話。 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 3個月後,警方接獲密報魯男持有槍械,因此逮捕了魯男和林姓少年,以及幫忙看管女子及藏槍的劉姓、陳姓小弟,並且搜出一把改造長槍、子彈,以及12把武士刀,還找到了本票,才讓女子案件曝光。魯男承認槍械等事情,但辯稱與女子是情侶,不過其餘3名共犯卻指證他的犯行。 審理時女子表示,魯男和林男總共性侵她30幾次,不過一審時法官認定只有2次性侵「有證人」,其他次數都是女子的單方面指控,缺乏佐證,所以依槍砲條例、強制性交、詐欺取財等罪名合判魯男17年徒刑,陳男判刑2月、劉男判刑1年8月,林男則是移交少年法庭。二審時因魯男一再狡辯,法官痛批沒有悔意,因此加重改判17年7月徒刑,其他人維持一審的判決,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 來源:EBC東森新聞│蘋果即時
在TEEPR 亮新聞閱讀更多最有趣的趣味新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