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有一名從大陸嫁過來的單親媽媽表示,她一直以來省吃儉用,只為了讓就讀國中的女兒可以去補習班補習,但是女兒卻被補習班陳姓數學老師誘拐並發生性關係。陳男平時為了掩飾自己的行為,和女兒外出時會要求不要跟他走在一起,而且要低著頭走路,避免被發現,造成女兒開始否定自我價值。雖然該名老師否認犯案,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卻發現證據,判決陳男應賠償。 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 這名單親媽媽說,陳姓老師事後反而指控是她們母女的問題,質疑她的教養方式有誤,跟他無關,也沒有悔意。原先刑事庭一審判陳男無罪,到了二審才改判成有罪。陳男依舊辯稱,女學生對於性關係發生的時間說詞反覆,地點也不符,並且認為她的日記只是個人的心情抒發或戀愛想像等文字描述,不能當作證據。 只是法官調查後發現,少女針對陳男在午休時間載她回住處性侵等情節是一致的,加上社工證實,少女也因另一起性侵案件在接受輔導,自己聲稱曾和5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,但是說不出名字,只有陳男的名字可以明確說出,而且在接受詢問時並沒有責怪的意思,因此排除誣陷的動機。 最後也發現,陳男曾經送卡片給少女,也有電影票根等物品,卡片上還會寫著「要想我捏」等親密用詞,屬名「老公公」和「哇係北鼻」,甚至傳簡訊說「每次都想強暴你、抱你睡更舒服、可以抱你親你、可以生北鼻更好」,也計算在一起的日子有幾天,因此證實有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,判賠80萬元。 來源:ETtoday東森新聞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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