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4年6月的時候,基隆市有一名42歲的曹姓計程車司機,他的鄰居為一名單親母親和一對子女一起居住,只不過一家3口都領有身障手冊,他在得知後竟然心生歹念,假裝免費要載他們一家子出去玩,實際上卻是為了侵犯女鄰居的女兒。 示意圖 曹男清楚知道鄰居沒有足夠的判斷力,因此以金錢為誘因,要求對方讓他摸女兒一下,女鄰居因為不知道該怎樣拒絕,就這樣和兒子目睹曹男用手指性侵了女兒,而曹男在輕鬆得手之後,沒多久又拐騙鄰居的女兒出門,這次直接帶到旅館性侵。 示意圖 在二度被性侵後,該名女子回家立刻向爺爺、奶奶哭訴,而她也馬上被帶去驗傷並且對曹男提告,只不過曹男被捕後還是否認犯刑。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,受害女子清楚指認,而曹男知道對方有心智上缺陷還這麼做,一審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半有期徒刑,合併應執行刑期12年。 示意圖 參考資料:ETNEWS新聞雲 TEEPR小編:這種人真的是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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