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時,英國有個奇怪的賣妻傳統。雖然當時法律禁止人的買賣,但在窮苦階層中,妻子經常被視為男人的附屬品,加上相關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因此英國男人們會將妻子帶到市場、拍賣場等場合,把自己的妻子登記為商品,公開販售。 通常,他們會在妻子的脖子、手腕或腰部上,綁著一條繩子,讓她站在賣場中央。根據歷史紀錄,1780年至1850年間,至少有300位妻子被賣掉。 不過必須了解的是,英國離婚制度建立於1857年,在那之前,夫妻如果要離婚,不像現代人只要簽字即可,他們必須花上相當於現今1萬5千英鎊 (約58萬新台幣) 的大筆金費,向議會提出資人法案申請,並受到教會許可,才能離婚。總而言之,在當時的年代,離婚是一建是非常花錢且麻煩的事。因此英國男人們為了省事,才會發展出這套賣妻系統。 當成功賣掉妻子後,男人們會開心地去酒吧喝酒慶祝一番。不過,其實根據歷史資料,這些妻子都是自願被賣掉的,她們也可拒絕被賣給她們不喜歡的對象。據悉,其實在市場上交易前,夫妻倆會事先與買家聯絡好,至於在公開場合交易,只是一種正式分開、昭告天下他們離婚的形式罷了。有些妻子甚至很開心被賣掉,因為這是他們逃離悲慘婚姻的唯一辦法。文書資料記載,第一起賣妻傳統發生於1733年的伯明罕,一位叫做 Samuel Whitehouse 以1英鎊 (約39元新台幣) 賣掉了自己的妻子。而1820年至1830年期間,則是賣妻的高峰期。 來源:Elite Reade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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