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時在台南有一名林姓男子,他在因為毒品案件出獄後沒有錢可以花,於是把歪腦筋動到了援交妹身上,他認為從事違法性交易的女生不敢報警,於是在約了援交妹付了2300元的訂金並且完事之後,趁著對方進浴室洗澡時,直接偷走對方裡面放有8100元的皮夾,在逃跑時卻被該名女子發現,女子不管自己是否赤裸,就想把皮夾搶回來,卻被林男出手毆打,最後還是搶奪失敗,讓援交妹氣到立刻報警。 示意圖 林男毆打該名女子時,還害對方頭部撞到牆壁,跑走前還說:「做這行,就不信你敢跟警方報案!」女子因為身上沒穿衣服所以無法追上去,但回頭卻發現林男的手機遺落下來,所以就拿著對方的手機當證據報警。林男的辯護人稱他沒有打援交妹,也沒有脅迫和強暴行為,只有拉扯,所以只能判為搶奪;但法官認為援交妹和林男因身材差距的關係,被推倒也很難反抗,所以一審依準強盜罪判林男5年10個月徒刑,還沒收他的不法所得。林男不服上訴到二審,但現在二審一樣維持原判。 示意圖 來源:ETNEWS新聞雲 TEEPR小編:再怎麼說人家工作也是不偷不搶阿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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