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北市有一名41歲的單親陳姓媽媽,因為接送兒子練習跆拳道,因而認識了一名與兒子一起練習的12歲國一少年,沒想到她卻愛上了對方,還互傳「寶貝」、「好想你」等簡訊,也會買禮物贈送,少年則是傳裸露影片給陳女,而最後2人也發生了性關係,一審時陳女獲判無罪,如今二審出爐卻逆轉了。 示意圖 在2013年10月時,少年因為和父母吵架而離家出走,少年在跟陳女聯絡之後,且父母也知情情況之下,住進了陳女家。少年的媽媽表示,因為平常看陳女很照顧兒子,所以第一時間也沒去接兒子回家,想說讓兒子先冷靜一下,一開始少年還會回家換衣服,但4天後就沒再出現過,少年媽媽這時才知道陳女買了幾道全新的道服送他。 少年媽媽覺得奇怪,便跑去跆拳道館門口想帶回兒子,母子2人因為意見不同而發生拉扯,陳女聽到消息趕到現場,向少年的媽媽表示,先讓少年跟自己回去,好好道別後會負責把少年送回家。但卻在送回去的前一晚,陳女趁著兒子在客廳看電視時,將偷偷溜進房間的少年反鎖在內,並播放色色片問他要不要試試看。 示意圖 少年當時有婉拒,但陳女還是用「以後也會發生這件事」、「以後就會有經驗了」等話語哄騙,並直接跨坐在少年身上,疑似「霸王硬上弓」。少年隔天回家後,因為下體疼痛、排尿困難,因此告訴父親後趕緊送醫,醫院認為少年發生過性行為才會這樣,原先少年謊稱是和女友偷嚐禁果,之後才透露是被陳女「弄」的,讓爸爸怒告性侵。 陳女被起訴後,否認自己做過這些事情,而且在一審的時候,少年對於是否有看到陳女裸體或下體等問題,都以「沒注意」、「不記得」等回答,因此一審法官認為,案發當晚少年只在陳女家中待1個小時,時間應該不足以整理行李、看色色片和愛愛,然後再搭計程車回家。 示意圖 加上少年表示,因為生殖器疼痛,所以有拍照傳給陳女詢問,但法院勘驗了2段影片後,發現內容是少年播放音樂唱歌跳舞,還穿四角褲露鳥,或親吻鏡頭,或說「反正我愛你就對了」,法官認為可疑,因此一審判陳女罪證不足無罪。 不過二審時卻認為,少年因為在被動下遭陳女強迫愛愛,事發太突然,才沒有去注意陳女的裸體和下體,這沒有違背他的年齡和生活經驗,而沒有老實交代影片檔的事情,可能是因為認為是不光彩的事情,才難以啟齒,但也難以認定少年說謊而虛構性侵,加上陳女並未通過測謊,少年也罹患了創傷後徵候群,所以陳女被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的加重性侵罪起訴。 示意圖 來源:ETNEWS新聞雲
在TEEPR 亮新聞閱讀更多最有趣的趣味新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