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2年7月時,台中市社會局家暴中心曾經接獲民眾的通報,表示有女嬰疑似遭到虐待,當社工前往蘇女和她男友的住處時,發現女嬰的顴骨上有瘀青,因此通報列為高風險家庭,只是查訪到最後,2人和女嬰都行蹤不明。34歲的蘇女當了超過10年的酒女,曾經結婚過2次,一共生下5個孩子,前面的2男1女由前夫來扶養,遭受家暴的女嬰則是2011年所生第4個小孩,只是父不詳。蘇女則是在2012年認識了許男,並且交往同居。 示意圖,非本案當事人 直到2015年10月,蘇母主動聯絡社工說,她有一個1歲大的女兒養不起,希望社福機構可以安排出養,當時社工有藉機詢問3年前的女嬰狀況,只是她都交代的不清楚,讓社工覺得很奇怪,立刻報案。等到蘇女到案後,才痛哭坦承女兒已經被虐待致死而且還被分屍了。 她表示許男脾氣很火爆,又有吸毒,男友當時為了避免3個月大的女兒會到處爬來爬去,所以平常都把女兒養在以前所留下的「貓砂屋」裡,只要女兒一哭鬧許男就會打她,並且把小孩連同貓砂屋一起丟進廁所關起來,還會抓起女兒的後領掛在牆上掛鉤。不過她未阻止許男虐待女兒,因為她不想失去男友。 樂多日誌,貓砂屋示意圖 而在2012年10月,有天蘇女在睡覺,許男看見女嬰把手指含在嘴裡,就把女嬰的手整個塞進她嘴裡長達數十秒後才拿出來,之後女嬰便出現抽蓄、呼吸困難的現象,許男這時才叫醒蘇女,並且對女嬰進行心肺復甦,2人擔心送醫之後會被發現虐童和許男吸毒的犯行,因此就這樣看著女嬰抽蓄4個小時後死亡。 示意圖 當女嬰死亡後,2人用棉被將屍體包住放進床頭櫃,結果3天後開始發臭,於是許男買了一把剪刀,先是用滾燙的開水淋在屍體上,再用剪刀分屍後分裝在4個黑色垃圾袋內,並且與垃圾混合後,丟棄到住處樓下的垃圾子車裡;至於內臟部分則是煮熟後丟到馬桶沖掉。 中時電子報, 案中同款剪刀 在調查的時候,蘇女崩潰說自己是沒有人性的媽媽,隔天提訊因重傷害案早就入監的許男時,他只承認虐待,但2人都否認殺害嬰兒。直到最後應訊時,2人不停落淚表示後悔,還說3年來常常睡不好,眼睛只要一閉上就會看到女嬰的畫面。 在起訴時,2人都不否認有分屍女嬰,但是問到是誰先動手時,雙方卻互相推託,許男更是聲稱他是被動執行,只有幫忙一點點,大多都是蘇女完成的,不過蘇女對此否認。蘇女的兩名友人也證實,每次去她家時都會看到女嬰在貓屋裡,看起來也比同年齡小孩還要瘦小。 不過由於沒有女嬰的屍體,法官也無法判定真正的死亡原因,而且蘇女和許男針對事發過程的陳述也都有通過測謊,所以無法認定2人有虐殺女嬰的犯意。經過審結後,法官依遺棄致死罪判蘇女17年,損壞屍體罪4年,應執行20年;另外犯了偽造文書罪判處5個月,可易科罰金15萬元。許男依遺棄致死罪18年,損壞屍體罪3年,應執行20年。 來源: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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