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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警開槍誤殺賊「卻被對方家屬告起訴2000萬賠償金」,警政署長看不下去「下令打贏這場官司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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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警開槍誤殺賊「卻被對方家屬告起訴2000萬賠償金」,警政署長看不下去「下令打贏這場官司」!

2013年,新北市中和竊賊黎育維駕車逃到西門町鬧區,因心虛害怕警察攔檢,竟開車衝撞人行道,企圖襲警。員警張景義為了護民,避免黎嫌再度衝撞、傷及無辜,朝車輛輪胎開了2槍,但其中一槍不慎擊中黎嫌腹部,最後失血過多,送醫後不治。未料勇警事後竟在對方家屬提告下,遭檢方起訴,還必須付出大筆賠償金,引發社會憤怒!   TVBS   從警25年的張景義 (46歲) 指出,當時他肉身擋在前面,警告黎嫌停車下車,但對方不聽勸,還不斷衝撞人行道,情況危急,他判斷不開槍可能會危害民眾,才會開出2槍,未料卻因此吃上官司。   據悉事發後,檢方一開始認為張景義正當防衛,兩度不起訴,未料嫌犯家屬第三次提告後又決定起訴,理由是,打中黎嫌的子彈是從擋風玻璃穿透,與張景義所說「瞄準輪胎」有落差,因此判定他使用槍枝不當。   案發後,張景義曾向家屬慰問,雙方也打算和解,除了幫忙剛好產下第三胎的黎嫌妻子買尿布奶粉,送上30萬慰問金,張景義也準備好和解金400萬元,然而後來家屬卻改口要求1400萬,甚至加碼至2000萬,最後才降為700萬,但這對張景義來說,仍是一筆無法承受的負擔。他感嘆說,雖然和解金一直談不攏、官司纏身,但若事情重來一次,他仍會做出一樣抉擇,「我是一個警察,我在履行警察責任,我後面有幾十位民眾遭受到危險,我一定還是會擋在車子前面,一定還是會開槍。」   逆轉判決後,許多基層員警憤怒直呼是否以後警方都不應該追捕逃犯。警政署長陳國恩在臉書「NPA署長室」力挺,表示「雖無奈但絕不氣餒」,將請北市警局全力協助同仁打贏官司,並遴聘最好的律師協助訟訴進行,以維護第一線執法員警的尊嚴。他指出,警察權限不斷被限縮,但承擔的責任並未一點點降低,「能有這樣的成績都是同仁在街頭上一點一滴累積而成,我們不希望同仁在街頭上反成了執法弱勢。」     網友紛紛留言支持:「力挺合法開槍!」、「警察抓犯人,乖乖就範怎會被擊斃?」、「支持用槍!不希望再發生上次毒販撞死女童事件」、「今天歹徒不會因為你不開槍就不衝撞你,如果造成更多的人員傷亡,誰負責?」   新聞報導影片: 訂閱我們的Youtube,定時收到最新的影片!   來源:ETtoday東森新聞雲 你怎麼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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