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2月,來台灣當交換學生的新加坡籍男子劉偉城,其友人王琨駿、陳俊穎和林煒軒到台灣觀光。在12月10日晚上,他們在夜店認識了2名台灣女大生A、B女,並於隔天邀約她們到租屋處喝酒。在玩骰子的期間,他們定下了規則,就是輸的人要喝掉四分之一罐啤酒。 幾小時後,2名女子喝醉,王男趁機把A女抱進房間強暴。王男之後因為想吐而去廁所,劉男見狀進去性侵無法抗拒的A女。接著陳男更進房間強逼A女肛交,沒有理會痛苦的A在大喊「NO」。 3名男子強暴A女後,吐完的王男又再次進去,A女因酒醉不能抗拒,但仍希望保護友人,哀求說:「你們可以上我,但別傷害我朋友。」沒想到他們沒有理會,獸性大發的王男和劉男再一次強暴A女,而林男則把B女抱上2樓性侵。 A女酒醒後情緒非常激動,馬上質問他們為何要強暴她們兩人。2女隨後到警局報案驗傷,警方最後在4人搭飛機返國前成功攔下來。4男聲稱性行為是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,但檢方認為供詞非常可疑,而且4人好像打算盡快逃回新加坡,所以決定申請羈押。最後,劉、王、陳男被收押,雖然B女不願追究,但由於性侵案為非告訴乃論罪,所以林男也被限制出境及裁定交保15000元。 不少網友痛斥台灣法律不夠完善,「要性侵當然來台灣啦,刑罰差這麼多」、「新加坡狼:在台灣性侵CP值超高der,因為台灣一堆恐龍法官,傻瓜才在新加坡性侵」、「新加坡有鞭刑,讓它嚐嚐斷鞭的刑罰」。也有網友指出女生一定要小心保護自己,「只能說女生真的不要隨便跟男人喝到醉爛」、「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的概念」、「我挺好奇不願追究的原因」、「在住處喝酒…我也是醉了」。 來源:Ettoday 根據台灣法律,如果性侵罪名成立,一般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。但在新加坡的話,則是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,以及12-24下鞭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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