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有人夫在《靠北女友》發文表示,他加入一個社團的LINE,發現女版主竟然是酒店摳客部隊。原PO把事情分享給妻子聽,卻激怒了她,讓她氣得離家出走一個月。 沒想到妻子事後竟然向原PO開出回家的條件:1.房子過戶我名下。2.每個月22萬。3.小孩保險費用全由你支付。4.之前我付掉緁的保險費4萬多要補給我。5.不準再跟任何女人搞曖昧,不管任何藉口,因為我會吃醋。 人夫表示自己和她已經一起了5年,育有2個小孩。對於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挽回妻子,他覺得非常無奈,不知道應否離婚。首先,房子的價值是2600萬元,如果過戶給妻子的話,他還要繼續繳。原PO表示自己月薪是20萬,怎麼拿出22萬元?而之後兩點的話,要保人其實一直是妻子,而這些年來他已經負擔了超過300萬保費。只有最後一點,是他覺得能夠接受的。 「小孩的吃喝拉撒睡我一個人處理是沒關係,但你這女的怎麼可以這麼狠心把小孩丟著就不管。」人夫指出2歲和4歲小孩因為兩人爭吵而沒人照顧,痛斥她只是一直在吸他的錢,5年感情就如沒了一樣。 網友看到後都覺得離婚比較好,「你跟孩子都沒錢重要,說來說去都是錢」、「你覺得一個愛你的女人會因為你跟別的女人賴所以離家出走嗎,那只代表她不信任你」、「20萬你找女大學生來顧你的兒女+免費家教一定夠,2600萬的房絕對不能給」、「她早就計劃好要坑你了,只是你讓她有借題發揮的機會」。 來源 : Appledaily 大家覺得原PO該怎樣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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